第1.0.1條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工作的施工質量,促進電纜線路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尚應符合專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1.0.3條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電纜及其附件的運輸、保管,應符合本規范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并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第1.0.5條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保管的專門規定。
第1.0.6條采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尚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